一、申请材料清单
(1)保留学籍申请表(审批部门签署意见/加盖公章)
(2)学生书面(手写)申请书(签字/手印)
(3)《入伍通知书》等参军入伍佐证材料
(4)家长书面(手写)知情同意书(签字/手印)
(5)学生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
(6)学生本人及家长户口本复印件(证明直系亲属关系)
二、办理流程
(一)学生申请
学生填写《9I制作厂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(参军入伍专用)》,家长签字同意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教学单位审核
1. 经手人审核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在复印件上签字以及书写“与原件审核一致”等字样,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。
2. 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,签字、加盖教学单位公章。
(叁)学生工作部审核
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,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。
(四)教务处审批
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,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。
(五)备案处置
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开具《保留学籍通知单》,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和学信网办理学籍异动。
(六)其他手续
学生将《保留学籍通知单》送达到所在教学单位、宿舍管理中心、计划财务处、学生工作部、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。
叁、注意事项
1.对于委托办理
(1)保留学籍原则上应在辅导员指导下,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;
(2)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,学生可委托辅导员办理,同时另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委托书中必须包含本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等唯一性信息。
2. 对于保留学籍年限
(1)在校学生应征入伍,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;
(2)在校学生应征入伍,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,即学生可在退役当年或第2年学校开学时复学。